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本次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三类项目均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
2、本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将资助一般项目约150项、青年项目约60项,后期资助项目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立项数;
3、后期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其他项目资助额度分为2、3、4万元三类;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青年项目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能超过39周岁(1971年9月10日后出生);
3、后期资助项目申请者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申报成果相关论文;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6、每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项项目;
三、申报范围及注意事项
1、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1)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请申请人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文化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等主题进行选题;
(2)课题要着力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要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研究期限: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论文集)或研究报告的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终成果为专著的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鼓励以系列论文(论文集)或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进行申报;
(4)已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获准立项且项目负责人符合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可转为申报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其中,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的,可直接参加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项目申请者须登陆省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一式六份。
2、后期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主要资助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2)成果要求:申报成果必须是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
(3)学科范围:省社科规划项目设立的二十个学科全部接受申报;
(4)申请者在收到立项通知之前不得提前出版申报成果,否则取消申报和立项资格;
3、确保申请材料真实且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中有弄虚作行为且经查实后,将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
1、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1)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3)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
(4)请申请人于8月1日至8月30日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提交申请书;
(5)9月6日前通过申报系统直接打印审核通过的《申请书》(系统填报的内容与书面提交的申请书一致)一式6份交到科研处;
2、后期资助项目
(1)后期资助项目不实行网上申报;
(2)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3)8月30日前将《申请书》交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
联系人:黄玉梅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
附件: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 十一五 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